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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取规定
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,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。
个人自有住房出租的,租赁双方应及时将租金缴纳凭证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。
租赁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。租赁期限内,产权人或承租人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,租金、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执行。
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
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,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、同类型、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%。
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《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》执行。
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,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25%给予租金补贴,补贴标准由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确定。
鼓励产权人及有决定权的运营单位降低租金标准,减轻承租人租金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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