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9日,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: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》从本月开始施行,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,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,举报经查证属实的,举报人可获得最高20万元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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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,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,建立起对举报欺诈骗保进行奖励的制度,规定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。据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,各级医保部门先后奖励举报人2570余人次,发放举报奖励近500万元,天津、浙江、广西等三省(区、市)单人次获最高奖励10万元,根据相关群众举报线索查实并追回医保违规金额1.58亿元。
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,充分发动群众、依靠群众、鼓励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,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,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“看病钱”“救命钱”,2022年11月底,两部委再次联合制定《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奖励办法》), 将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20万元。办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
“假病人”“假病情”“假票据”,是过去欺诈骗保的主要做法,有的地方甚至出现“全村人患脑梗”或“住院专业户”等奇葩现象,欺诈骗保到了毫不掩饰的地步。对于“三假”等明目张胆的骗保,通过走访、现场核查、比照票据等简单方式就可发现线索,给予快速精准打击。但骗保不会就此罢手,必然用更掩蔽、更具欺骗性的手段逃避打击,因此打击欺诈骗保要有升级举措。
若想推进打击欺诈骗保,就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。 无论骗保手段如何掩蔽,患者都处于诊疗的第一现场,怎么收费、报销多少等,患者的感受最深刻,骗保骗得了外人,但很难骗得过患者,他们对自身和其他病友的诊疗是否存在骗保,都更加知情。诊疗涉及到医患双方,动员广大群众尤其是患者参与监督,是内部监督的特殊形式。
在过去,由于患者可从骗保过程中得到小恩小惠,骗保就会在医患之间形成利益同盟关系。举报奖励制度打破了这种同盟关系,将患者和其他知情人争取到监督者一方,让欺诈骗保陷入四面楚歌、无处遁形的处境。过去,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多地进行过试点,从效果上看,这一监督举措值得从局部试点走向全面推广。
通过“举报有奖”等措施动员群众广泛参与,用严厉惩戒形成“不敢骗”的震慑力; 通过医保智能审核、医疗全过程监管等举措,构建“不能骗”的管理体系;通过医保付费制度改革、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举措, 营造“不想骗”的行业氛围,医保基金就会被置于多层保护之下,每一分“救命钱”都用到刀刃上。
来源 | 光明网、十二师在线
编辑 | 符媚茹 刘新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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