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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,这些典型案例值得借鉴

发布日期:2023-02-08 11:02:29 来源:千龙网 分享

千龙网讯(记者 刘美君)2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。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在会上表示,突出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,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深、人身危险性大,犯罪情节恶劣、后果严重的,坚决重拳出击、形成震慑;对于存在上、下游犯罪情形的,坚持“全链条、全要素”标准,依法打击盗掘(盗窃)、销赃、倒卖等各环节犯罪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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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了解到,为构建中国特色文物司法保护体系,经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努力,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于2023年1月12日挂牌成立,为促进司法研究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提供了新平台新动力。

杨临萍强调,对于实施妨害文物管理违法犯罪行为,造成自然遗迹、人文遗迹、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损害的,坚持全面追责原则,有机衔接行为人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责任;探索运用预防性、恢复性司法规则,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,激励行为人积极退缴文物、修复环境、赔偿损失。

“十年来,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案件,积极推进文物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和审判专业化的建设发展,为维护文物管理制度与文物安全、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。”杨临萍称,

当日发布的15件典型案例涵盖刑事、民事、行政三大诉讼案件类型。

如案例五,被告人盗掘红山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,且倒卖文物、抢劫文物,形成专业犯罪团伙,实行“一条龙”作业,涉案文物等级高、数量大,非法获利巨大。人民法院坚持依法重拳出击,全面打击文物犯罪网络,严惩文物犯罪团伙首犯,彻底斩断文物犯罪链条。案例八,被告人盗掘唐代吐蕃墓葬,严重损毁古墓葬本体结构及其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。

杨临萍指出,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,贯彻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,全面追究各被告人的责任,并判明将在案文物全部移交文物行政部门,积极推进文物与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。

坚持保护第一、权益兼顾。杨临萍强调,全面准确贯彻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工作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方针,文物受损毁的,积极抢救修复;文物有风险的,及时消除隐患。

“着力促进文物保护与公益保护相结合、文物保护与私益保护相协调,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规则、推动流失文物追索,坚决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,并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责任。”杨临萍说。

案例十一是民间通过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开创性案例,针对1995年被盗后流失海外的“章公祖师”像,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持有该文物的外籍人员向文物所有人返还原物,在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规则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方面具有示范意义。

我国历史悠久、疆域辽阔,文物和文化遗产十分丰富,加强保护、传承与合理利用,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,引导全社会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。

如案例十五,某公司擅自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,影响秦始皇陵的文物安全和历史风貌。有关行政机关发现后及时移交违法线索,文物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,人民法院依法监督、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执法,多元联动、依法履职、各尽其责,形成打击违法、保护文物的有效合力。

“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全面推动司法审判、文物保护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结合,努力用最严格制度、最严密法治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屏障。”杨临萍表示。

标签: 文化遗产 人民法院 行政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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