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(资料图片)
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
指引第8号—重大资产重组》第十三条第(七)款标准的说明
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拟以支付现金
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市污
水净化有限公司100%的股权(“本次交易”)。根据《上市公司
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规定,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。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—重大
资产重组》第十三条第(七)款规定的要求,公司对本次交易信
息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。
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(“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”)发
布了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
(399001.SZ)、证监会水生产供应指数(883151.WI)的累积涨
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:
本次交易首次信息 本次交易首次信
披露日前第 20 个 息披露日前 1 个 涨跌幅
项目
交易日(2022 年 交易日(2022 年 (%)
中原环保股票收盘价(元/股) 6.52 6.83 4.75%
深证成指(399001.SZ) 11,113.46 11,501.58 3.49%
证 监 会 水 生 产 供 应 指 数
(883151.WI)
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1.26%
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2.43%
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涨跌幅为4.75%,在分别剔除同期大
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,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分别为1.26%
和2.43%。
综上所述,公司股价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影响后,
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
幅未超过20%,未达到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
第8号——重大资产重组》第十三条第(七)项规定相关标准,未
构成异常波动情况。
特此说明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<深
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—重大资产重组>第十三条第(七)
款标准的说明》之盖章页)
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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